巨灾保险扩容之现实考题:灾害频发、覆盖率不足,何以解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6-23 13:08:12

  来源:中保新知

  近期,青海海西州直辖区发生6.3级地震,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国地震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各大险企也纷纷第一时间展开快速理赔、救灾救助工作。

  事实上,近两年来,我国大陆地区地震活动水平整体有所增强,今年5月份,我国大陆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18次。2025年,我国共发生三级以上地震752次,该年最大地震是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发生的6.8级地震。并且,在全球极端气候加剧、地质活动周期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下,我国不止地震活动增多,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也频繁发生。

  在此背景下,作为抵御灾害风险的重要手段,巨灾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情况也日益受到关注。中保新知注意到,最近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正式落地,折射出我国巨灾保险试点步伐加快的趋势。不过,在专业人士看来,我国巨灾保险的覆盖率仍然明显不足,保障缺口较大。

  那么,在极端天气多发、人民生命财产亟须“守护”的现实痛点下,我国巨灾保障体系该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又该怎样深度参与其中,发挥好“两器”功能,值得深入思考。

  自然灾害频发

  巨灾保障建设步伐加快

  甘肃地处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结构复杂、气候条件多变,是我国自然灾害高发的省份之一。

  为了有效降低当地群众因重大灾害导致的生命财产损失,早在今年3月,甘肃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6月16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已于近期正式落地生效,试点范围覆盖兰州、天水、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8个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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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方案》按照“高频低损”与“低频高损”兼顾的原则,创新设计基础层、指数层、巨灾层三层保障方案,为试点区域内发生的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与房屋毁损提供风险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省的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由财政全额托底保障,试点区域内人民群众无需承担保费支出,试点总保费8931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此外,试点项目以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机构的省内1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同体进行承保。

  除了甘肃省外,中保新知发现,2025年,作为洪涝、泥石流、冰雪等灾害多发省份,湖南省也正式落地《湖南省综合巨灾保险实施方案》。据介绍,当地升级后的综合巨灾保险体系实现从“单点保障”向“全面覆盖”的跨越,已惠及湖南全省14个市州,巨灾住宅保险投保率同比提升38.5%,实施方案还建立“风险准备金+动态费率”双重调节机制,以确保制度可持续运行。

  2024年,河北、湖北两地也在全省范围内落地全灾因、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为全省群众提供“人身+住房+室内财产”三层巨灾保险保障。四川巨灾保险也在保障额度、保险责任、覆盖面上实现优化。

  回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历程,最早始于2014年,彼时深圳、宁波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打下了重要实践基础。近年来,我国巨灾保险发展进入加速期,截至目前,巨灾保险试点项目已覆盖20多个省市,2025年,累计为全国7489万户次居民提供33.71万亿元巨灾风险保障。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多地探索“一地一策”

  从政策层面看,我国也在加快推动巨灾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出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在此背景下,2016年,原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2024年,为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政策在地震基础上将台风、洪水、强降雨、滑坡等常见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并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

  2024年9月,保险业新“国十条”再度提出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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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也再次点名巨灾保险,提出“稳步实施巨灾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

  在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双重推动下,我国巨灾风险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巨灾保险年保费规模已超10亿元,近十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0%。

  从保障成效看,巨灾保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也切实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典型的案例如,近期人保财险阿坝州分公司代表共保体,将总计296万元保险赔款全额支付给147户在“1·26”甘肃迭部5.5级地震中房屋受损的若尔盖县铁布镇农户,这也是四川省城乡居民多灾因住宅巨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单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受灾农户规模最大的一次赔款兑现。

  6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因为前段时间连续强降雨,全市普遍受灾,人保财险黄山市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把417.92万元的巨灾保险赔款交给了黄山市财政局,据报道,这笔赔款会直接打入财政专用账户,由市级财政统筹调配使用,优先用于灾后救助、道路和房屋修复及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这份保障的兜底来自于黄山市的前瞻布局。今年4月30日,黄山市财政局和人保财险黄山市分公司签下了安徽全省第一份自然灾害巨灾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黄山市政府拿出900万元保费,为全市买了一年期的巨灾保险,总保额达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安徽全省首个纯降雨量气象指数型巨灾保险,该巨灾保险以客观气象数据为唯一出险依据,当区县内任一气象站测得连续3日降雨量累计达到120毫米(含)以上时,系统将自动认定为一次强降雨灾害事件,即时启动相关理赔程序。持续降雨可多次触发赔付,同时另设特殊事件下的市级救助赔偿限额1000万元。

  如上不难看出,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区探索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制定因地制宜的差异化巨灾保障方案。

  另外,在风险分散机制下,我国还探索利用巨灾风险证券化工具分散风险,如太平再保险于2025年在香港发行了亚洲首只双风险、双触发机制的巨灾债券;2021年,中再产险在原银保监会支持下,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募集金额3000万美元,转移国内台风损失;2023年,人保财险在港发行巨灾债券,为50亿元以上的地震损失提供2.3亿元的风险保障。

  覆盖率仍不足

  立法先行、多方共建

  多年来,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我们也应理性看到,当前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仍存在覆盖率不足、渗透率不高的痛点,相较欧美地区,我国巨灾保险在灾后经济损失中承担的赔付比例较低。

  对此,近期,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刘航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周子元在其撰写的《巨灾保险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报告(以下简称《问题与对策探讨》)中就指出,欧美地区巨灾保险赔付比例可达40%—60%,亚洲地区平均约为27%,我国平均不到10%,且灾害补偿以政府财政兜底为主,巨灾保险的保障缺口依然较大,发展中仍有诸多不足之处。并且,多数地方政府和居民对巨灾风险认知仍停留在 “小概率事件”,救灾过度依赖财政专项拨款。

  周俊华、王琪等多位专业人士撰写的《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一文中也指出,尽管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与进展, 但我国目前仍没有统一、规范的巨灾保险模式,尚未形成规模化发展体系,巨灾保险渗透率仍较低。

  那么,在极端天气频发、灾害风险持续攀升的大背景下,我国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提升灾害风险抵御能力呢?

  对此,很多行业人士都表达了“立法先行”的共识。《问题与对策探讨》中就提及,应加快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巨灾防范救助体系,明确巨灾保险的定位、运作模式、资金筹集渠道与风险分散机制,对各主体间权利与义务进行清晰界定。同时,建议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居民自缴保费部分给予个人所得税抵扣。

  《研究》中也谈到,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中,法律制度的设计居于首要地位。完善的巨灾保险法律体系是巨灾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关键,也是制定财税支持等政策的主要依据。

  此外,发挥财政补贴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撬动区域自愿投保积极性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问题与对策探讨》建议,可强制高风险区投保,并对非强制区域实施“梯度补贴+动态调整”,以财政补贴撬动自愿投保。

  北京金融街研究院研究室主任王少康近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称,可通过费率杠杆引导巨灾风险减量。保险公司可根据投保区域的防灾设施、应急预案、历史出险等情况实施差异化定价。他还提出,保险公司要从事后赔付转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比如利用理赔数据绘制风险热力图,联合应急部门在灾害来临前协助群众降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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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专业人士还普遍认为,加快巨灾风险数据库基础工程建设、强化科技手段赋能巨灾保险定价理赔,以及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下的包括保险、再保险、巨灾保障基金、巨灾债券等在内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亦是完善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破局路径。

  总体而言,我国加快推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已是一道必答题,但这一民生工程,需要中央、地方、保险业乃至科技、资本力量多方共建、主动探索,才能更好地打通数据共享、政策协同、产品创新的全链条堵点,真正让巨灾保险发挥“灾前防风险、灾中减损失、灾后快兜底”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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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艺 杠杆模式